本科生各班级:
兰州大学“鞠荣川”奖学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1.“鞠荣川”贫困学生助学金
资助范围为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水利类专业1-3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每个年级资助2名,每人3000元/年。
2.“鞠荣川”优秀学生奖学金
奖励范围为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水利类专业2-3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每个年级资助2名,每人3000元/年。
3.“鞠荣川”学生创新奖学金
奖励范围为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水利类专业2-4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每年共奖励4名,每人5000元/年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“鞠荣川”贫困学生助学金
(1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2)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;
(3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积极向上,学习成绩良好,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目,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(班级或专业)不低于前40%;
(4)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体育锻炼达标,身心健康者;
(5)愿意按照资助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“保护母亲河”等水利环保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;
(6)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:
a.烈士子女,孤、残学生,且无固定经济来源;
b.遭遇自然灾害,家庭收入锐减,正常学习、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;
c.来自老、少、边、穷、偏远农村,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;
d.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,因故丧失劳动能力,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;
e.有危重病人,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,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;
f.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“五保户”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。
2.“鞠荣川”优秀学生奖学金
(1)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;
(2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积极向上,学习成绩良好,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目,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(班级或专业)不低于前25%;
(3)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体育锻炼达标,身心健康者;
(4)愿意按照资助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“保护母亲河”等水利环保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;
3.“鞠荣川”学生创新奖学金
(1)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;
(2)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积极向上,学习成绩良好,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目,综合测评在年级(班级或专业)不低于40%;
(3)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体育锻炼达标,身心健康者;
(4)愿意按照资助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“保护母亲河”等水利环保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;
(5)在评定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“鞠荣川”学生创新奖学金:
a.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,或获省级“挑战杯”竞赛(含省级)以上奖励;
b.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(排名前两位);
c.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;
d.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;
e.参照以上条件,其它经学院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。
三、申报时间和程序
1.申报时间:5月6日—5月9日;
2.凡符合条件者,由本人填写申请审批表(附件)和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[email protected],邮件主题为“鞠荣川+年级+专业+姓名”;并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榆中校区将军苑6号楼。
3.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评定委员会统一评审。
五、评奖与奖励
1.兰州大学“鞠荣川”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、汇总,择优评定;
2.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人员,结果进行公示,并由学院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,进行表彰。
六、其它
1.以上三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,与求真奖学金等其它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不可兼得;
2.获得“鞠荣川”奖助学金者,需要按照资助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“保护母亲河”等水利环保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;
3.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工组所有。
附件:
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资源环境学院
2023年4月24日